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为更好地推动基础部工会工作,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为创建和谐校园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必须是基础部在职工会会员;
2、遵守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或责任事故;
3、遵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4、主动承担工会工作任务,关心、关爱同志,关心、关爱院部;
5、关心、热爱、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院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
6、关心工会建设,积极为工会建设献计献策。
二、评比办法
1、根据校工会制订《镇江高专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评选;
2、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会员总人数的5%;
3、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推荐和会员年度参加工会活动及比赛累积的积分排名产生,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党支部审查后,确定基础部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单并进行公示。
会员参加各类工会活动加分规则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加分值 |
1 |
基础部分工会活动和比赛 |
1 |
2 |
学校工会活动 |
2 |
3 |
学校工会比赛 |
3 |
4 |
代表基础部参加学校工会 组织的集体比赛并获奖 |
4 |
凡符合评比条件者,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工会活动和比赛者,可直接入选。
三、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工会负责解释。